就为了做好进出口......
日历
网志分类
· 所有网志 (18)
· 进口操作 (0)
· 出口操作 (6)
· 政策法规 (2)
· 经验交流 (7)
· 个人见解 (0)
· 未分类 (3)
最新的评论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歪酷博客
· 我的歪酷
· only4life 我的情感...
· 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外经外贸论坛

订阅 RSS

0027648

歪酷博客

想把进出口做好么??呵呵,来吧,一起努力!0000
only4life @ 2007-09-20 15:25

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
宏溢国际货代(一日游)操作指引
 
一、园区及公司概况:
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下称园区),0641正式启动运作,位于盐田港东则,设立面积为0.96平方公里。园区是通过国家验收,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七大区港联动试点之一。该园区实行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叠加政策,成为货物自由流通的特区中的特区
在进出口税收方面,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改变了原来保税区管理中离境退税方式,解决了困扰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香港一日游的问题。从时间和费用上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深圳市宏溢国际货代有限公司(下称宏溢国际货代),是业经商务部、海关、工商批准的国家一级货代企业。位于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南端。除经营条件优越外,还拥有一支资深专业的报关及通关能力较强、物流工作经验丰富的团队。  
二、业务范围及服务对象:
宏溢国际货代的主要业务,是在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的框架内,可充分利用其所有功能(即开展异国货物拼装、拼箱、贴标签等增值服务,并可发展临港工业、商贸业、运输业和港口服务业,从而推动盐田港保税区和物流园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详见附件2海关总署令第134——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摘要,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相应的物流及通关服务。凡符合国家海关法规要求的所有商品都可以实行一日游,还可以采取集装箱、密封车、平板车、火车等多式运输。如散装钢铁可以用平板车运载。
进出口货物通过在园区一日游,可以达到进园区(出口)退税;出园区(进口)保税的目的。退税率因商品种类而异,凡享受保税的经营单位其产品最终须出口或经海关核销。
三、     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园区须提交的相关文件:
1、进园区(出口)须提交的文件:
货主和厂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报关方式(AB)。
A转关:全国各地的经营单位不限其贸易性质都可在当地所属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由当地封关至本园区。应备文件:
 出口货物手写报关单——须清楚注明货物的包装规格、重量、用料、尺寸、品牌、单价等表格上的各项内容。并确保与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申报的转关资料相符;
司机簿——载货登记薄;
司机纸——\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和附件;
发票——填妥(电脑打印)并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装箱单——填妥(电脑打印)并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代理报关委托书——使用中国海关统一规范格式《代理报
委托书》,并盖经营单位公章;
视出口货物种类而定的其它海关监管条件文件。
B清关:以一般贸易方式在本园区结关的,应备文件:
合同——海关登记手册或一般贸易销售合同正本。销售合同
须填妥并盖双方公章(其中一方是境外企业);
出口货物手写报关单——清楚注明货物的包装规格、重量、用料、尺寸、品牌等表格上的各项内容;
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妥并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发票——填妥(电脑打印)并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装箱单——填妥(电脑打印)并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代理报关委托书——使用海关统一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
通关单——指定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使用;
视出口货物种类而定的其它海关监管条件文件。
2、出园区(进口)须提交的文件
货主或厂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报关方式(AB)。
A转关:只有主管海关使用电子口岸系统才可以办理转关手续。由本园区封关至经营单位所属海关。应备文件:
进口货物手写报关单——须清楚注明货物的包装、规格、重量、用料、尺寸、品牌、单价等表格上的各项内容。并确保与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申报的转关资料相符;
司机簿——载货登记薄;
司机纸——\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和附件;
发票——填妥(电脑打印)并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装箱单——填妥(电脑打印)并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代理报关委托书——使用中国海关统一规范格式《代理报关委托书》,并盖经营单位公章;
视进口货物种类而定的其它海关监管条件文件。
B 清关:以一般贸易方式在本园区海关结关的应备文件:
合同——  一般贸易销售合同正本,并盖双方公章(其中一方是境外企业);备案手册纸质的提供原件,EDI可提供电子帐册复印件;
进口货物手写报关单——清楚注明货物的包装规格、重量、用料、尺寸、品牌等表格上的各项内容;
发票——填妥(电脑打印),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装箱单——填妥(电脑打印),盖上经营单位公章;
代理报关委托书——使用海关统一规范格式的《代理报检委托书》;
代理报检委托书——使用商检统一规范格式委托书;
视进口货物种类而定的其它海关监管条件文件。
四、案例:
1、改香港游盐保一日游
某生产彩色显象管厂商,原来其产品出口(退税)转内销售的主要渠道是将货物运抵其它口岸,接着用香港汽车或外运船运至香港,再复运回国内某口岸,再用汽车中转至购货方。经多个环节完成出口(退税)转内销的全过程。现在他们委托我们利用盐田保税物流园区这个平台,全部由我们承办进出口退税事宜,不用迂回香港,一站式、一日内完成产品出口(退税)转内销(保税)全过程。很大程度减少物流成本。
2、来料加工企业之原材料改国外进口为国内采购。
目前大部分来料加工企业,进料钢铁加工主要靠直接国外进口。而进口的钢铁再加运输成本,则比国内价格高10%以上,如国内钢材经园区出口退税后,每吨更相差近20%。过去由于来料加工企业受国内钢铁质量影响或政策所限,无法按正常途径获得如此丰厚的价格差。近年国内生产的钢铁质量标准已达到国际水平;同时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企业退税不便的问题,以及来料加工企业原材料国内采购的重重困难,在保税物流园区政策上,给予相关企业优惠政策。而目前盐田保税物流园区这方面业务已成熟的全面开展,为来料加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优惠。
下面是我公司为某企业运作实例:某企业属来料加工(原材料钢板)企业,原来进料主要从台湾和国外进口,每吨的到岸价约5300元。由于运输和订货周期长,每次备料过程需一个半月以上时间,为了保证原材料充足,需要提前大批量进口(该厂月用料1500吨),故每月仅此一项占用流动资金近1000万。
最近该厂实行国内采购原材料(国内钢铁产品在质量、规格相等之下,每吨售价4700元),并通过我公司在园区操作一日游,即原材料从供货商直接进园区(出口),国家给予退税8%,每吨退税376元;接着用手册报出园区(进口)直接运抵该厂。整个过程环节少、时间短,每吨价格比进口的还低976元。
五、实施一日游操作的基本步骤:
1、与宏溢国际货代取得联系,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2、如上述所述之要求,准备全部报关相关资料文件;
3、预订一日游时间,一般要求提前一天送达报关资料。并由宏溢国际货代提前预报关,预报关完毕通知客户提前装载货物。如
转关的经营单位要配合预申报;
4、车辆须在预报关后次日9点前到达园区二号闸口,详见附件1车辆进出园区流程示意图
5、出口货物在园区一日游完成后,约一周后可前来领取报关单证明联、收汇核销单等办理退税的相关文件。
六、联系办法:
1、园区海关;
名称:深圳海关驻盐田港保税区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保税区综合办公大楼。
口岸编码: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 301700
2、园区具体运作业务单位。
名称:深圳市宏溢国际货代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9A
联系电话:(0755613595936135958913926515962
传真:(075561359630
电子邮箱:wysz.marketing@wangyik.com
邮政编码:518082
联系人:袁先生、张小姐
七、附件:
1、汽车进出园区一日游流程示意图;
2、海关总署令第134——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摘要)。
 
汽车进出园区一日游流程示意图
(附件) 
 
始运地 盐田保税物流园区
(闸口外)
等待海关审核领取IC 车载货(柜)入园区
(刷卡)
到重柜场卸货 车辆空车出园区
(出口完成)
(刷卡)

 
目的地 出园区(进口完成)
(刷卡)
等待海关审核放行
Ic卡、施关封
配载
装货或吊装
车辆空车进园区
(刷卡)

 


 
only4life @ 2007-07-18 16:10

外贸业务中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外贸公司的一般出口业务即相应风险特点
一般而言,可以把外贸出口业务简单地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自营出口,也就是外贸公司从国内供货厂家购入产品,在卖给国外客户,据以赚取价差;二是代理出口,即外贸公司仅作为代理人将国内供货厂家所有的产品卖给国外客户,按百分比赚取代理费。在风险责任划分上,自营时,外贸公司承担对内和对外的两个合同的责任,风险大但收益高;代理业务则外贸公司风险小但收益低,所以两种业务从风险和收益的对比上来说是相对平衡的。
在退税操作上,自营时,由外贸公司具体办理手续,并直接享有退税的利益;而代理出口业务中,外贸公司仅负责收回“两单”,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代理业务中,不应该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这就意味着通过退税操作的方法,可以反推出业务的性质。——这点极为重要,退税操作的方法在某种条件下可以成为判定外贸公司风险和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二、最近,由于外贸业界竞争的加剧和业务操作的复杂化,在一些外贸公司的“外贸代理”出口业务中,出现了一些特殊的业务操作需要,已经会引起了法律上的风险。
以下就是一起真实的案例:
1999年10月,针织厂与公司签订名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合同,双方约定:由针织厂为贸易公司提供服装。1999年11月9日由针织厂送货至上海指定仓库;质量以资料及样衣确认意见为准;出货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代扣辅料款)。签约后,针织厂按贸易公司的要求向贸易公司交付了总价款为70万元的定作物。贸易公司要求针织厂向某外贸公司开具了总金额为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贸易公司提供的辅料款、部分面料款10万元,贸易公司实际应付针织厂价款60万元。
贸易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代理协议”,该协议载明,贸易公司委托某外贸公司为其代理出口服装,代理费按出口发票金额千分之一点五计提。某外贸公司在出货收汇后扣除有关费用后向工厂支付货款,同时扣除贸易公司已付工厂的启动金额及退税款部分的二个半月利息。
某外贸公司出口并收汇后,于2000年1月根据贸易公司的要求向针织厂直接支50万元。2000年2月3日,贸易公司向某外贸公司出具申请书一份,要求某外贸公司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他,并承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与工厂的法律纠纷。同月12日,某外贸公司支付给贸易公司余款10万元。贸易公司收款后未向针织厂支付价款。针织厂要款不着,遂起诉了某外贸公司和贸易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针织厂与贸易公司所订合同约定针织厂按照贸易公司的要求制作提供服装,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贸易公司欠款未付是引起纠纷的原因,贸易公司应向针织厂给付所欠价款并偿付因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针织厂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某外贸公司与针织厂存在买卖关系,针织厂根据贸易公司请求直接向某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外贸公司虽予以接受但并不足以证明针织厂直接与某外贸公司发生了加工承揽关系。某外贸公司是基于其与贸易公司存在代理出口关系而接受贸易公司委托代为向针织厂付款。从针织厂提供的现有证据看,某外贸公司本身并没有向针织厂给付价款的义务,且某外贸公司已向贸易公司付清了该笔出口业务的货款。故对针织厂要求某外贸公司承担给付欠款责任的诉请,法院判决驳回。
三、特殊的代理业务应该注意的问题
虽然在以上的案例中,外贸公司借助律师的帮助逃过了一劫,但外贸公司和独立的贸易公司之间进行这样的“外贸代理”业务操作所产生反映出的法律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风险依然存在。
首先看此类业务的出现过程:通常是由这些神通广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公司找好了国外的客户,并与之谈妥了出口业务的各项条件;然后它又联系了生产厂家,确定了收购货源的各项条件。但是因其本身无进出口经营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出口,于是他们请求外贸公司代其与外商签约并履行出口手续。对外贸公司而言,这显然应该是一项“代理出口”业务,但事情的发展往往会超出人们的简单认识。
前面已经提过,“代理出口”业务中,外贸公司仅负责收回“两单”,而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所以在操作业务时理应由“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自行退税。但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找外贸公司作“代理业务”的贸易公司根本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而他们又急于想获取退税的好处。于是,他们便要求外贸公司采用以下的方式进行操作:让货源工厂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收汇后由外贸公司将货款支付给这些贸易公司,并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后,以某种事先的约定(例如以出口换汇比确定盈利水平),在外贸公司和贸易公司之间瓜分收益。
至此,一项原本应为“代理”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外贸公司完全的“自营”方式。对于外贸公司而言,实际盈利水平并没有增加,风险却大大增加。——例如,如果这些贸易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货源工厂支付货款,那么这些工厂就会转而凭借手中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外贸公司实际办理退税手续来向外贸公司直接主张货款。很显然,外贸公司会面临尴尬的境地。如果外贸公司在操作中没有留下对自己十分有利的,而且还要是非常充分的书面证据,那么,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不会一直这样乐观。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省国税局和南京擎天科技公司开发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企业可到市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南京擎天科技公司技术服务单位)购买,电话:3979466、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进出口处管理一科联系(联系电话:3750911或3750912),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
2、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六、办理出口退税
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县区在当地国税局)领取“收入退还书”。

七、关于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
1、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网站“中国电子口岸”(网址:www.chinaport.gov.cn),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该结关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税申报“免税明细录入)。
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

八.出口退税的几个注意时限
一是“30天”。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三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only4life @ 2007-07-18 16:07

货代提单和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OCEANBL),即我国《海商法》指的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和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作了类似的解释。
    根据定义,海运提单具备一下法律性质:第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并不是运输合同本身,而仅能够证明运输合同的存在,虽然提单上也可能载有承运、托运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责任及其免除,但是我国《海商法》并未将这些内容规定为提单的必载内容;第二,货物收据,提单作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收据,用以证明所列货物已经出于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第三,物权凭证,提单具有所有权凭证的性质,承运人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向提单上记明的收货人,或是根据指示人的指示,或是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因此,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让渡货物的所有权,这也是提单与其他运输单证最重要的区别所在。
    货代提单(HOUSE B/L),是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在操作中,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同时寻找实际承运人来承担货物的运输义务,此时又形成一个运输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中,货代公司以托运人的名义出现,船东作为承运人向货代公司出具海运提单,当然,在这个海运提单上一般船东会按照货代公司的要求填上卖方(即货代公司的托运人)的名称,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货代提单持有人凭货代提单向货代公司或其在目的港的代理人换取船东开具的海运提单,再凭海运提单向船东提货,或者先由货代公司或其代理凭海运提单从船东处提取货物,货代提单持有人再凭货代提单向货代公司或其代理提货。
    在海运中,货物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凭由其签发的海运提单或海运提单载明的对象交货,仅凭货代提单并不能直接向船东提货,因此,货代提单只具有法律所指提单三个性质中的两个,即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并不具备物权凭证这一提单的最重要的性质。这和空运单、铁路货物托运单、一般海运单等运输单证的法律性质相同,因此,严格意义上讲,货代提单并非法律上讲的提单。


 
only4life @ 2007-07-18 16:06

国际商务谈判中最重要也是最艰难的一幕就是谈判中的较量,即使你准备得相当充分,如果在这个实际运作中把握不住,往往前功尽弃。

    一、非事务性接触阶段

    商务谈判中,我们习惯于5~10分钟寒暄后便进入谈判主题,而这对日本人来说是不太合适的。在与日本人谈判中,高层官员的作用只是礼仪上的,通常在谈判后参加签署合同。有时,他们也参加早期的非事务性活动,地点选择在饭馆、高尔夫球场等非正式场所。一位日本高级主管人员说,98%的话题与体育、政治和家庭有关,只有2%和商业有关。许多日本公司有他们高层主官的情况简历,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信息。和日本高层主管谈话时,说什么并不比怎么说重要。日本高层主管往往会对对方公司的正直、可信、履约能力做个整体判断。另外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1)名片可以交换也可不交换。当两方总裁相见时,名片并不需要,但要准备好日文名片以备交换。

    (2)带点小礼物是必要的,像印有本公司标志的铅笔、领带及其他装饰品,但像象征恶化的裁纸刀、剪彩刀是不合适的。礼物互换只表示心意,太贵重礼物不合适。

    (3)在欢迎仪式后表达双方将来真诚合作的愿望是必要的,要注意表达必须间接和暗示。如:我们很高兴,将来能对贵公司有所支持;我们以自己产品的高质量而自豪,希望你们能分享;贵公司和我公司很明显在某些方面有着共同目标。

    (4)下面这些做法是不合适的,如:如果我们能在价格方面达成协议,那其余问题是次要的;有关我俩公司的分配计划会对我们都有利。最后,当高层接触在我方举行时,应感谢对方的到来,并接送到宾馆,最初的会谈最好在客厅气氛中举行,而不应在办公室。要注意的是高层领导并不是讨价还价的对象,这不是他们的职能。

    在日本,一般行政人员的非事务性接触典型途径如下:日本谈判将在某个下午较晚时邀请谈判对手和介绍人到日本公司见面,在那儿参观并进行些事务性闲聊,下午6:00左右,日本将建议吃晚饭,通常由他们选择餐厅和付帐单,你将没有付款的机会,因为你看不到帐单,此时,商业话题仍不合适。晚饭后,日方将建议到酒吧聊一聊,这样一直到晚上11:00左右,以安排将来会见的日程。通过这段时间的交流,只有一些模糊的双方合作意向,值得提醒的是:交换名片是必要的,离开办公室时赠送点小礼物。

    二、事务性信息交流

    (1)表达信息

    日本人列出问题的方式类似于中国旧叙事诗的三段式:情景介绍――详细描写――道出主旨,只有经过很长时间说明,才说出自己的目的。其次是提出问题的次数,日本人会不断地重复问问题,甚至许多人会问同一个问题,通常让我们发怒,“难道他们不相信我的话。"其实这与日本人集体决定有关,我们要有耐心并准备足够信息,但也要适时地控制他们的提问。(1)“我昨天已和某某先生谈了这个问题,不过我于重复……"或者“这是我以前讲过的同一个问题,但我再重述一下";(2)写下被问的问题,以便与日本人分享;(3)一般地,重复的问题,第二次回答时花10分钟,第三次只花1分钟,当第四次被问时,合适的反应是沉默或转移话题。

    (2)获得信息

    幸运的是你的日本对手重复问你的问题时,会暴露给你更多的信息,当你从会谈纪要上看到,如果日本人6次询问送货日程,只有两次询问服务合同,那他们看重的是送货时间。从日本人处获得的信息,需要经过认真推敲,如果你问日本人有关你的报价时,他们会说:“噢,它看起来很好。"很可能他们内心认为这很糟,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三条不可测的行为:集体决定,任何人无权代表集体讲话;想保持和谐关系;我们不能明白那些微妙的非言请的否定线索,如面部表情、眼神等。

    要真正了解需要建立非正式的交流渠道,而这种非正式的交流渠道须由较低级行政人员去完成,这也是谈判团里要有低级行政人员的原因之一。这里有一个例子说明非正式交流的重要。一家美国大公司寻求和一家日本小公司合作,谈判在主管人员之间没有取得结果,虽然日方主管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兴趣,但似乎仍犹豫不决,美方决定采取“等一看"的战略。但6个月后什么也没发生,过后,美方公司的低层行政人员受到日方低层行政人员的邀请,一杯茶后,日方解释了推迟的原因,“我有一些事要告诉你,但我的老板却不便对你的老板讲",他讲出了价格和公司更名的问题,其实,如早提出,问题早就解决,但是日方认为在谈判桌上向一个高地位的买者提出反对是不合适的。

    三、劝说和辩论

    和日方谈判时,我们可用下列劝说技巧(按下面的顺序和环境)。

    (1)多问问题。多问问题会使对方对自己的回答有所怀疑,也使你在某个问题上要作出让步前获得最佳回答及明白真正原因。

    (2)重述你的立场、需要和愿望。

    (3)使用其他主动技巧。如承诺:“如果对方能在7月1日前送货,我们将立即签订下一个订单。"建议:“如果你方仍采用原公司名称就不会失老顾客。"赞扬:“谈判进展顺利,得益于你方的支持"等。

    (4)如果你仍不满意他们的回答,试着沉默。给他们思考和改变立场的机会。但日本人是善于利用沉默的专家。如果你感到难以利用沉默至少你要提防日本人常常利用。

    (5)如果1~4步仍不能让对手让步,改变话题或者要求休息以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

    (6)侵略性的技巧,如威胁:“如果你方坚持这此条款,我方将寻找另外的合作者。"警告:“如果我们不能达成协议,也没有公司会对你方计划感兴趣"等。只有用在最危急的时候或者特殊环境。a.最好通过非正式渠道和尽可能用间接方式表达。与其说“如贵公司仍不能降价,我方将寻找另外的供应商",不如说“贵公司降低价格将有助于避免我们不得不寻找另外的机会。"b.明显对自己有利的场合。即使在这两种情形下,使用威胁将破坏长期利益。如果利益地位变换,日方将会改变立场。

    (7)1~6岁仍没有使日方让步,我们建议给他们时间去考虑和达成一致,日本人很少立即作出让步。我们许多人忽视了时间策略,“让事情挂一挂",是必要的策略。

    (8)让介绍人或调解人参与。但要记住第三者的仲裁将只起一次作用。

    (9)最后,如果仍行不通,有必要让两公司的行政主管聚集一起,以期待更好的合作。但是如果这次失败,特别是过去有威胁方法运用,那就意味着谈判最终破裂。

    四、让步和签约

    谈判需要双方共同合作,双方都要放弃些利益,共同将蛋糕做大。谈判不能仅着眼于眼前问题的解决,而要增进了解,为的是长期利益。一旦良好关系建立,一系列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和日本人谈判,往往会出现有进展的信号:更高级的行政人员被邀参加讨论:讨论的问题专注于某方面;对某些问题的“柔化",如“让我们花时间研究一下"。抓住这些信号,能游刃有余。

    谈判中部分让步、阶段让步对日本人来说不起多大作用,他们着眼于整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建议一直到所有议题和利益均讨论过后再做出让步,那时,小的让步有助于关系的建立。在结束讨论之前,有三点对我们来说是看不惯的,而对日本人来说是正常的,(1)容易打断一方谈判;(2)在谈判中途,日方人员会自由进入或离开会场;(3)当你正和一群日本人讨论时,发现一个人,很可能是主管人员,“闭着眼听!"

    谈判是一门复杂的艺术,需要我们多看、多听、多实践。签订协议并不表示谈判的成功,也许这只完成了一项事务,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是谈判的关键所在.



 
only4life @ 2006-12-10 1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经2003年11月21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
          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
  第三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对于应当征税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
 
  第二章 进境自用物品监管
 
  第四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提交经主管海关审批的《申请表》,并交验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进境地海关应当将物品验放结果在《申请表》回执联上批注,并退主管海关备核。
  第六条 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常驻人员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1辆。
  进境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常驻人员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
  第七条 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下简称《领/销牌照通知书》,见附件2),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其中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常驻人员还应当自取得《领/销牌照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以下简称《监管车辆登记证》,见附件3)。
 
  第三章 出境自用物品监管
 
  第八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中,常驻人员申请将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的,主管海关在审核批准后开具《领/销牌照通知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牌照手续。主管海关收到《领/销牌照通知书》回执联后应将牌照注销情况在《申请表》上批注。
  第九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提交经主管海关批注的《申请表》等相关单证。
  出境地海关应当将物品验放结果在《申请表》回执联上批注,并退主管海关备核。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条 常驻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辆,主管海关对其实施后续监管,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
  未经海关批准,进境机动车辆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十一条 海关对常驻人员进境监管机动车辆实行年审制度。常驻人员应当根据主管海关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将进境监管机动车辆驶至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监管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到主管海关办理机动车辆海关年审手续。年审合格后,主管海关在《监管车辆登记证》上加盖年审印章。
  第十二条 常驻人员任期届满后,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按规定将监管机动车辆转让给其他常驻人员或者常驻机构,或者出售给特许经营单位。受让方的机动车辆进境指标相应扣减。
  机动车辆受让方同样享有免税进境机动车辆权利的,受让机动车辆予以免税,受让方主管海关在该机动车辆的剩余监管年限内实施后续监管。
  第十三条 常驻人员转让进境监管机动车辆时,应当由受让方向主管海关提交经出、受让双方签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让申请表》,见附件4)及其他相关单证。受让方主管海关审核批注后,将《转让申请表》转至出让方主管海关。出让方主管海关批准后,出让方凭其主管海关开具的《领/销牌照通知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辆牌照注销手续;出让方主管海关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将机动车辆进境原始档案及《转让申请表》回执联转至受让方主管海关。受让方凭其主管海关出具的《领/销牌照通知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应当补税的机动车辆由受让方向其主管海关依法补缴税款。
  常驻人员进境监管机动车辆出售时,应当由特许经营单位向常驻人员的主管海关提交经常驻人员签字确认的《转让申请表》,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由特许经营单位参照前款规定办理机动车辆注销牌照等结案手续,并依法向主管海关补缴税款。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常驻人员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见附件5)、本人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监管车辆登记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见附件6),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海关监管期限内的机动车辆因法院判决抵偿他人债务或者丢失、被盗的,机动车辆原所有人应当凭有关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机动车辆解除监管手续,并依法补缴税款。
  第十六条 任期届满的常驻人员,应当在离境前向主管海关办理海关监管机动车辆的结案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海关办理监管机动车辆年审手续,擅自转让、出售监管机动车辆,或者有其它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长期居留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主管海关”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境内居留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自用物品”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所列物品(烟、酒除外)及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第十九条 外国驻中国使馆、领馆人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它与中国政府签有协议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进出境物品,不适用本办法,另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附件7所列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

标  题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 20000721
 
生效日期 20000721
 
备  注
 
全文
 
  一、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设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本办法所指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及客车,具体商品编码见附表。
  四、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所需资金总额,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5%;并应按以下标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配备:
  (一)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4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2辆;
  (二)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6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3辆;
  (三)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8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4辆;
  (四)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10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5辆。
  五、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的配车标准编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汽车进口计划,报外经贸部审核汇总纳入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外经贸部下达给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执行。
  六、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外经贸部下达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汽车进口计划及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配车标准审批管理,不得超标准审批。
  七、企业凭外经贸部或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汽车进口配额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八、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进口汽车、小轿车数量超过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配车标准的,应通过所在地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核准后,企业凭所在地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配额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
  九、境外常设驻华机构及人员、三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外国专家进口的汽车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汽车,可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关税优惠政策,购买的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应合并计算在上述配车标准之内。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此前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商品目录
---------------------------------------------------
|  商品编号  |        商  品  名  称                      |
|--------|----------------------------------------|
|87021091|30座及以上的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
|--------|----------------------------------------|
|87021092|20座及以上至29座的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
|--------|----------------------------------------|
|87021093|10座及以上至19座的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
|--------|----------------------------------------|
|87029010|其他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                           |
|--------|----------------------------------------|
|87029020|其他20座及以上至29座的机动客车                       |
|--------|----------------------------------------|
|87029030|其他10座及以上19座的机动客车                        |
|--------|----------------------------------------|
|87032130|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
|--------|----------------------------------------|
|87032190|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载人车辆                  |
|--------|----------------------------------------|
|87032230|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
|--------|----------------------------------------|
|87032240|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
|--------|----------------------------------------|
|87032250|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以下)      |
|--------|----------------------------------------|
|87032290|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
|--------|----------------------------------------|
 
|87032314|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
|--------|----------------------------------------|
|87032315|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
|--------|----------------------------------------|
|87032316|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
|--------|----------------------------------------|
|87032319|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5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
|--------|----------------------------------------|
|87032334|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
|--------|----------------------------------------|
|87032335|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
|--------|----------------------------------------|
|87032336|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
|--------|----------------------------------------|
|87032339|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
---------------------------------------------------
 
---------------------------------------------------
|  商品编号  |        商  品  名  称                      |
|--------|----------------------------------------|
|87032430|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
|--------|----------------------------------------|
|87032440|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
|--------|----------------------------------------|
|87032450|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
|--------|----------------------------------------|
|87032490|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载人车辆                   |
|--------|----------------------------------------|
|87033130|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                     |
|--------|----------------------------------------|
|87033140|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
|--------|----------------------------------------|
|87033150|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
|--------|----------------------------------------|
|87033190|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载人车辆                  |
|--------|----------------------------------------|
|87033230|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           |
|--------|----------------------------------------|
|87033240|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
|--------|----------------------------------------|
|87033250|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           |
|--------|----------------------------------------|
|87033290|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
|--------|----------------------------------------|
|87033330|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                      |
|--------|----------------------------------------|
|87033340|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
|--------|----------------------------------------|
|87033350|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
|--------|----------------------------------------|
|87033390|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载人机动车                  |
|--------|----------------------------------------|
|87039000|未列名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
---------------------------------------------------


 
only4life @ 2006-07-18 15:10

2006年中国配额允许买卖,具体做法有两种:转标与单Q。下边简单介绍一下两种做法的不同。
转标:首先要明白,中国配额是商务部根据业绩来分配配额(国家规定分配是总量70%,招标出售是30%。实际上商务部是反向操作)及公开招标发放给有实力的公司。所以配额的原持有者都是大的进出口公司或大型厂家或国有企业。转标的意思就是你买配额要把原配额上边的公司抬头换成你自己公司的抬头来购买配额,前提是你公司必须有进出口权或有进出口公司为你代理。这种操作比较麻烦,一般很少做,原因是配额转到你公司了,以后原公司按业绩分配时就会分配的少了。所以一般转标的价格也比较贵。
单Q(Quota/配额):做单Q意思就是直接够买配额,以原配额持有者的名义购买,并出口,所以单Q中,原配额持有者会直接把配额转给你,单Q比较简单,价格也跟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
两种做法需要的时间具体看原配额持有者和需要配额的厂商的距离而定,如同在一个城市就直接可以到市外经贸去办理,在同一省就到省外经贸办理,跨省就需要到商务部办理。时间逐渐加长。


中国配额单Q的做法:
假设A是拥有配额的进出口公司在上海,B为需要配额的工厂在福建。B现在以单Q的方式向A购买配额。AB两公司都有进出口权。如B无进出口权,可以买单。

B提供货物资料给A,A拿B公司货物资料向商务部提交(跨省要去商务部办理),要知道配额指标不是已经办好了放着的,而是你有指标,用的时候可以直接向商务部申请下来就可以了。因为A有指标,可以得到批准,于是A以自己公司名义报关出口:

1.A提供核销单给B(前提是A公司注册时候出口口岸中附加口岸有福建的港口才可)B拿A公司核销单和配额单证出口报关,再把报关剩余资料(同下)寄到国外客人手中,客人拿该资料就可以清关。

2.A公司不提供核销单给B工厂,(可能A公司出口口岸中没有福建的口岸)那么A会先拿该配额单证以A公司名义B工厂货物资料在上海申请配额,然后把申请后的剩余资料(一张产地证、一张许可证共两张)给到B,当然B就不能再拿来在福建报关了(因为配额抬头是A的名义),B可以以自己公司核销单在福建报关出口,但是报关的目的地只能报第三地名称,如新加坡、香港等地,因为这些地方不对中国设限,固可以报关出口。但实际海运做的时候目的港却是欧洲美港口。再把A给的配额资料两张给到国外客人。客人拿此资料可以清关。

注:中国配额三份共12张(出口报关单4张、产地证4张、许可证4张即通常所讲配额)颜色各异,编号一样,可以在网站及商务部查到编号。一般报关后就剩一张产地证、一张许可证共两张用于目的港清关,其余海关要备案留底。中国配额有假证出现,希望大家注意。另外,当A申请了配额经过批准后,商务部会将该批货物资料及配额单证号发送至你海运目的港海关便于该处海关核查。




第三地配额单证操作
众所周知,现在配额市场格外火暴,单证种类较多,走法也多,出事的也多。在此把一些经验与大家共享一下。
配额分欧洲和美国两大类,(加拿大与土耳其是单相思,不含在内)
去欧洲:
1.可用证件较多,一般证件都可以清关,欧盟海关回查力度不大,没什么大风险,可中转,也可直航。看选择哪种单证。
2.每种证价格不一并且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弊端,具体看货物情况选择。
3.中转一般选择新加坡,新加坡为很大的货物集散地,并且是自由贸易港口,优势就不用多说了。
去美国:
1.相信大家都知道,美国对进口清关特别是纺织品把持很严格,市场走发很多,出事的也多,现在回查很厉害,会派专人调查小组来中国回查,这个也是美国与欧盟不同之处,所以要多加小心,先祝大家好运。
2.有经韩国转买韩国或俄罗斯的这是几年前做法,现在已经不行,香港的最近也挺麻烦,以前可以照单出,但是引来了几次回查,出过事也不是很安全。东南亚那些小国家都不是很安全。都有出过事情,我都有看到实际例子。一般用这些就看运气了。老美不是那么好糊弄的。
3.现在市场上,最安全的证还是台湾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从中国港口直航(委外加工政策),不需要中转。但相对价格较高,正因其价格高,用的人少相对就安全,这两年来一切安好,另外一些特殊的政治关系和政策能让你轻松搞定。这里不多介绍了,可以去查相关资料。
以上所有做法对货物的麦头打法都有一定要求,在此不做介绍。可以询问你的代理人。
其实说了这么多,有一点最重要,那就是提前把样本传给国外客人,让他拿着到欧美海关找有关人士询问,是否可以清关,这是前提。有了前提就好做事了。这样也避免了将来跟客人闹别扭。


 
only4life @ 2006-06-22 08:15

1.什么是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 
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
出口的经营活动。 
2.什么是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
的经营活动。 
3.企业备案深审批加工结转时应向海关提交哪些单证?
1)转出或转入手册(单方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四联)(转入企业提交后三联); 
(3)深加工结转审批表; 
4)结转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操作流程
 
1.深加工结转的操作流程(以跨关区深加工结转为例)。 
1)转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
凭《申请表》和其他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备案,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2)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与其他单证一起向转入地海关
办理备案手续,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3)转出、转入企业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货物收发货,转出、转入企业的每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
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结转货物退货的,双方企业应当将实际
退货情况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中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4)实际收发货后,双方企业应分别在转入地、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
中办理报关手续),应先由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
]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
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转入手册备案料件中必须包括待结转的转出手册的制成品,对于转出企业,深加工结转视同出口,对转入企业,视同进口。未经
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 
2.对于转出、转入企业同属于一个主管海关的,可在主管海关同时办理备案手续,在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先报进口后报出口)。 
3.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
子帐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4.《申请表》中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码、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若企业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经折算并
确定法定单位对应的数量一致的,同意办理结转,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都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结转。结转双方商品编码不完
全一致,但商品编码前4位相同且经海关确认同一种商品的,同意办理结转。 
5.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结转企业以外汇结算的,海关按有关规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 
6.结转双方多次结转后可分批报关也可集中办理报关手续,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
和复印件。 
7.转入的保税料件未办理形式进口报关前,经转入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同意,允许转入企业凭转出、转入地海关核准的《申请表》先
予办理成品出口报关手续。
8.
结转企业涉嫌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主管海关可按有关担保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保函。

 

 

 

 

 



 
only4life @ 2006-05-20 15:57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only4life @ 2006-05-20 15:32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一些复杂的手续。
据说,商检局是所有跟进出口相关的主管部门里最黑的一个,大家小心啊。。。


 
only4life @ 2006-05-19 12:00

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一位叫lilin1982 的朋友发布的连载帖子。我觉得很好,对做货代或者进出口操作的朋友们会有很大的帮助,
所以,转到我这里来,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朋友。也希望大家把自己的经验教训放到这里,一起学习。(朋友们转发的时候请打个招呼,尊重作者的劳动。谢谢)--------------


弄完海运这最后一部分就开始空运.希望到时兄弟姐妹 多多捧场
第七节 国外代理 和财务状况
出HBL的货贷国外都有代理公司<还记得有一节中他们把你的提单发货人和收货人改成他和他的国外代理吗>船公司签发的MBL才
是真正的海运提单.但是HBL也是非常有用的.雅加达 乌克兰<基辅 奥德撒> 好象还有海防 都可以用HBL报关.
如果是指定货 一般再国外的不是代理而是分公司. 据我所知美国第一大货贷<康捷空> ,再青岛应该有吧 ? 这样的可以做 DDU DDP
 CIP CPT 如果是稳定客户 把货交给这样的货贷做即使不用做 L/C 收汇也有一定保证.... 因为他们可以全程控制.
有国外代理或公司的发货过去 是要给人家钱的 ... 这样以来我们专门研究一下国际结算财务状况
好一些的货贷 会和船公司签月结协议 或分季度,半年 整年的没见过或许也有吧,我可能见识的太少.这样可以缓解财务压力 而且提
单直接去拿 不用通过财务程序相当方便. 同时经常合作的货主也会要求跟你定期结算.最起码等结汇之后再给你钱.这对外贸公司来
说是一个很好的变相融资方式.作市场的朋友可以成分利用这个砝码.但是如果不是很熟要压他门的外汇核销单的退税联.

个人观点 做操作还是女的比较适合.
          做市场的不要以为有酒量就可以 .最好钻研一些外贸方面的知识.
下次旧开始空运了
如果有什么要进一步了解的地方 ,最好约公司有水平的前辈出来吃次饭.